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能有这样一个宝贵的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有关法制的话题,我感到非常的荣幸。面对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未成年人也时常受到无辜伤害的现象,作为一名警察,我感到肩上的责任很重,大家每天生活在阳光下,拥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又倍受父母和亲人的宠爱,你们的生活是十分幸福的。可是,你们是否知道,在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里,仍有一些与你们同龄的孩子不能像你们一样拥有自由和快乐,他们有的因为侵犯别人,给别人造成伤害而成为罪犯,有的成为被罪犯侵害的目标,成了无辜的受害者。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这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经常受到无辜的伤害呢?在长期的工作中我们发现,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不懂得什么是犯罪,或是对法律漠视,以好奇的心理故意以身试法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今天,我将以案论法的方式给同学们重点讲述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青少年如何远离社会不良因素的伤害,保护自身安全。
首先,我给大家讲一下刑事责任年龄。我们的同学大多是15周岁至17周岁左右吧?有的同学可能要问:对我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如果触犯了法律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呢?那么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罚都有哪些规定呢?卧轨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规定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同时又规定,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所以,并不是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所约束了。那有些同学可能要说,我们是好孩子,不会去做坏事,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了呢?我们之所以给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目的之一,是为了让你们从小就增强法律观念,知道怎样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目的之二,是要教会你们增强自己的保护意识,学会如何远离社会危害,保护自身安全。
那么对青少年来说,怎么样才能远离危害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呢?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其中很多犯罪分子与他从小养成的不良习惯有着必然的联系。小时候的不良习惯如果不及时改正,对我们学生来说威海市极大的,因为以后很有可能发展成犯罪,成为犯罪的根源。据我所知,现在的各中、小学都很重视培养学生的好习惯。一个人的行为将改变他的习惯,他的习惯将养成他的性格,而他的性格又将决定着他的命运。所以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是你的习惯决定着你的未来。我在网上看到过一个讲述有关习惯方面的资料,资料里说:一种行为重复了若干次就会形成习惯,一个习惯重复若干次就会形成一种观念,而一种观念在你脑海中出现若干次后就会成为一种信念。可想而知,习惯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一个好习惯会让你终生受益,一个坏习惯会让你终生遗憾。在工作中我们有很多与青少年接触的机会,我们了解到,有些学生在不自觉中养成了一些不良的习惯,这些不良习惯看似平常,但其中却蕴含着潜在的危机,它会潜移默化的将青少年引向犯罪的道路,也容易使青少年受到不法行为的危害。所以说,我们不能忽视这些不良习惯的存在,下面我将学生中常见的一些不良习惯结合青少年中常见的几种犯罪行为介绍给大家,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引以为戒。
第一,随意外出、旷课和夜不归宿。
随意外出、旷课和夜不归宿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不仅仅会影响你们的学习,而且也不利于家长和老师对你们的监管。你们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你们的学习和安全都是老师负责管理的。放学回家后,你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是由你的家长负责管理。这样你的学习、生活情况都在家长何老师的掌握之中,而一旦学生旷课或是夜不归宿,不进家长很难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也不知学生的去向,这样,学生就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管束,非常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中小学生社会经验少,平时又都是生活在温暖的花室里,很少看到社会上的一些丑恶的、血腥的事件发生,所以防范意识很弱,想象不到各种危险的存在,很容易在无知的情况下收到罪犯的侵害。我们在座的同学可以回想一下自己,有没有这样的情况:放学后不告诉家长自己去哪了,玩到很晚才回家,有的甚至是住到同学或朋友家里。可能你是很幸运的,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可是有的人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有这样一起案件,两女生师某和杨某,周六学校放假后,师某的叔叔骗师某说要带其买手机,杨某听后也要跟着一块去,二人便没有回家,高高兴兴地跟着叔叔去买手机。谁承想,师某的叔叔打着买手机的幌子将她们带到一出租房内后,又骗她们喝下放了老鼠药的饮料,看到二人还有气息,是某的叔叔又用绳子在他们的脖子上狠狠的勒去,两名花季女孩的生命就这样戛然而止,这难道不让我们感到痛惜吗?尽管这位恶毒的叔叔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无论如何却再也换不回来这两个女孩宝贵的生命,通过这个案例主要告同学们,大家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便跟别人出去,不要随意旷课、夜不归宿,同时更要及时和自己的家长保持联系,以免受到意外的伤害。
我们知道,学生无故旷课大多是会做一些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学生无故旷课,夜不归宿不但经常受到伤害,更容易使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有这样一起案件,某中学一名学生平时经常逃学、旷课、在社会上游荡,出没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没有钱玩游戏,就在游戏厅、学校门口敲诈中、小学生,所得的赃款全部用于玩游戏、上网挥霍。一天他又在学校门口拦住一名同学想敲诈点钱花时,没有得逞,遭到反抗,心理越想越不服气,便找来砖块将受害人的一根手指砸掉。上述案例中的这位少年,因为向别人敲诈钱财没能满足需要,做出了这样令人发指的行为。同学们,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当欲望越发膨胀时,人的胆量也就随之增大,就有可能铤而走险,这就是他们在犯罪的边缘越陷越深,二等待他们的将是铁窗下的牢狱生活。
第二、逞强好胜心理、自制力差。
青少年精力充沛、旺盛,同时,也爱在同伴中显示自己的能耐,逞强好胜,有强烈的自我表现欲望,这种欲望在不良因素的引导下很容易使青少年违法犯罪。2004年6月28日,韩城太史园广场发生爆炸,爆炸点在市人大、政协综合办公楼一层窗外的月季花丛中。50多个小时后爆炸案胜利告破。但是,令人感到震惊和意外的是,四名犯罪嫌疑人中有2人为未成年人,案件的主谋是年仅16岁的陈某,作案的动机竟然只是为了“扎势、抖威风”,更荒唐的是,6月28日晚,陈某作案出逃前,还来到韩城市某小区约出自己当年的一个女同学,带着炫耀得意的口气告诉对方,“刚才太史园那炮就是我放的”。暗中的4名犯罪嫌疑人都来自农村,初中未毕业就失学,他们带着迷茫与梦想踏入想象中繁华美好的城市,由于缺少赖以安身立命的专业技能使他们很难有尊严立足城市,加之头脑简单,分辨是非能力差,为了显示自己、证明自己,才做出这样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
有的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2004年9月3日晚8时许,程某、薛某、姚某三名少年在芝川一饭馆喝酒到凌晨1时左右,三人离开饭馆走到芝川街道一个十字路口,碰见精神病患者吉某时,加上酒精的驱使,顿起邪念,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等手段,将吉某挟持至芝北村东一玉米地头进行强奸,在程某对其强奸的过程中,遭到吉某反抗,三人遂起杀人恶念,程某、姚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在吉某的背部、胸部、腿部等处连戳一百二十刀,情节十分恶劣、非常残忍。还有一个案例,2005年的一天,八名青少年在偷一小商店的过程中被人发现并制止,觉得很没“面子”、心里都憋着一口气,走到坡底村村口时,恰巧遇到一名精神病人卫某,便用随身携带的刀 连戳数刀,最终致其死亡,几个少年与精神病人卫某无冤无仇,问及他们为什么要杀人时,他们的答复是,为了出气,是为了给以后闯社会“练胆”。这个回答不禁让我们不寒而栗,当然几名无知少年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他们的疯狂行为付出了代价。因此说,不讲康的心理和行为我们一定要从小杜绝,否则将会害人又害己。
另外,我们还有些学生喜欢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这种习惯加上本身自制力差,也很容易诱发各种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男孩子身上,大多数的男孩子从小就喜欢刀、枪、炮等等。小的时候是拿一些玩具刀、枪做游戏,等大一点了可能就开始玩一些真刀、真枪了。但是你们想过吗?携带管制刀具特别容易滋生寻机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产生恶性犯罪的根源。
都有哪些刀具属于我们所说的管制刀具呢?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三角尖刀等等。我国法律是严禁公民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视法律于不在,仍然随身携刀刀具。大量的因随身携带刀具而引发的暴力犯罪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近期发生的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可能大家也听说了,某学校放学后,严某和杨某二人在教学楼一楼过道上因身体相撞引发口角,后来杨某在一楼男卫生间对严某进行殴打时,被严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左大腿外侧和左胸前刺了两下,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一起伤害致死案,某中学同宿舍两名同学,为争一个床位产生矛盾,其中的一名便一时冲动拿出随身携带刀具将另一名同学捅死。试想,上述案例中的两名同学要是不随身携带刀具,他们也不会一时气愤拿刀伤人。他们本是花季年龄,却因为自制力差,有的早早离开了人世,有的也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判刑,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他们的父母也连带赔偿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他们的行为不但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害人又害己啊!这都是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加上本身的自制力差所带来的后果。蕾丝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同学们,携带刀具已被防身的想法千万不能有。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思想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容易冲动,遇事不冷静,爱感情用事,喜欢讲义气,做事又不计后果,加上法律意识淡薄,特别容易因随身携带的刀具而酿成血案。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不随身携带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
第三,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行为也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容易引发盗窃罪,而盗窃罪在青少年中更是多发的犯罪类型。
在校园里,有的同学羡慕别人又漂亮的文具,会一时心动,趁同学不注意顺手牵羊,随手拿走,据为己有。有的同学可能认为随手拿了别人少量的财务不算什么,其实严格地说,这就是一种偷窃行为。只不过是偷窃的数额较少,还没有构成犯罪。可是忽视了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任其发展,时间长了,胆子越来越大,偷窃的数额也会越来越多,最终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有这样一起盗窃案件,某高中学生薛某看到别的同学都有手机、学习机等,自己很羡慕,但因为家里经济状况不是很好,他没有开口向父母要钱,决定自己想办法解决。可是一个学生,他能有什么好办法呢?刚开始,他只是顺手牵羊,蒋同学的文具、书等随手拿走,据为己有,见事情没有败露,他尝到了甜头,3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他趁晚上教室内没人的时候,偷走了同学的九部手机、四部学习机,而王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帮薛某藏匿赃物于自己宿舍柜子。最终,薛某因涉嫌盗窃、王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所得罪,二人均被逮捕。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不良习惯的养成,以免造成终身的遗憾。好的习惯要从小养成,让我们从小做起,从今天做起,做个品德优良的好学生。
第四,缺乏宽容心,同学之间因琐事打架斗殴,这个习惯也很不好,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案件都是因为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彼此之间发生的矛盾,而引发流血事件。
打架斗殴是一种扰乱社会治安极其严重的不良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阶段。同学们一定要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孩子没有兄弟姐妹,在家有父母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多方宠爱,处事时多半是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能学到宽容、忍让和理解。而正是这种缺乏宽容的心态,使一些同学在处理一些矛盾时容易走极端。有这样一起校园群殴事件,两名同学因琐事产生了一点小矛盾,进而引起打架。邹某认为自己在打架过程中吃了亏,遂产生教训薛某的想法,他纠集了本校学生王某等10余人进入薛某宿舍,对其进行谩骂和殴打,后又分批对受害人进行拳打脚踢,在发现受害人被打致晕、丧失意识后,向学校谎称薛某从上铺跌落受伤,并将其送至校医务室。薛某最终因颅脑受到严重伤害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邹某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给予民事赔偿,这血的事实告诉我们,那种“哥们义气、两肋插刀”的感情用事、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还有,前面提到的近期某中学校园内发生的一起暴力事件,杨某和严某,最终被严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死。试想一下,如果在发生碰撞的时候,两人能多宽容一点,再冷静一点,或是换另外一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同学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但终归都是一些琐事,彼此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道个歉也就心平气和了,如果非要逞一时的口舌之快,往往会使矛盾激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被害人可能会因此家破人亡,被告人也可能因此失去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谈不上谁输谁赢,谁胜谁负。当你们走上工作岗位,回忆起上学时的时光,这份同学之间的友情是非常可贵的。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份友谊。
说到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小时候发生的小故事,有一次,他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到家中向母亲诉说,我们都知道,小孩子在外面受了欺负,都喜欢回家告诉自己的家长,希望能收到家长的庇护。而他的母亲告诉他,要学会宽容别人,因为宽容会让你拥有更多的朋友。在克林顿长大后,他的宽容和大度使他拥有了更多人的拥护,他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之一,他在位期间经历了美国有史以来最长的经济增长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宽容是一种美德。“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说的也是这个道理。所以,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一定要学会宽容人,理解人,培养自己开朗、豁达的性格,团结友爱,互谅互让。同时要多学法律知识,学会冷静面对突发事件,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希望同学们都能够把握好自己的命运,认真地、负责地走好人生的每一路。
第五,可塑性强、模仿力强、易受外界影响导致犯罪
中小学生的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不强,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好奇心又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而诱发犯罪。在发生的案件中不乏有这样的案例,1989年暑假里的一天,某中学学生张某看了一部名为《上海绑架案》的电影后,电影里的情节一直在他的脑海里浮现着,受电影的影响,他也想象电影里演的那样,找个人绑架,以寻求刺激。有一天,他看到亲戚家一名小男孩时,顿生邪念,便模仿电影中的情节,将小男孩骗到一块西瓜地里绑架并杀害后,又将小男孩扔进一口深井中。是不是很难想象?一个高中学生能用这样残忍的手段将一个小男孩绑架后杀死,又扔入深井中,而且还没有表现出有任何的慌张和害怕。这都是因为效仿不健康的音像制品中的一些作案手段和情节,使他在作案的时候表现出非常的成熟和老道。电影里的绑架杀人情节、表现黑社会打砸抢的打斗场面,以及通过盗窃、抢劫时的不劳而获,而又整天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这些对青少年来说似乎是一种巨大的诱惑,让青少年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所以我们中学生一定要引以为戒,远离这些不健康的东西。
另外要说的就是网络。大家对网络这个名词并不陌生吧,因为现在是网络时代,使用电脑已成为一项基本的技能。但是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的是,网络是一面双刃剑,要学会正确的使用,千万不要痴迷于网络游戏。因为过多的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但会影响你们的学习,更重要的是你们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安全的环境里。网吧里人员混杂,常有社会青年参杂其中,一些惯于违法的社会青年更是经常出没于这些场所。学生经常进出这样的网吧受到伤害的机会就会很多。今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有两名社会青年窜至新城区某网吧二楼,冒充警察,将正在网吧上网的五名少年用手铐带至网吧门口一墙角处,采取搜身等手段,强行拿走五名少年身上的现金以及两部手机。所以说,网吧是个社会闲散人员聚集的地方,人员复杂,环境恶劣,不适合学生出入,为了个人的安全,我们尽量不要长时间在网吧逗留,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猎物。
第六,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未成年人结伙犯罪影响大,连续作案多,危害广,成员的共同心理是:要偷大家一起偷,要打大家一起打,你吸我也吸。从众心理还加剧了团伙犯罪,有这样一个案例,某中学12名学生将1名学生伤害致死,其中共有三人动了手,其余九人均是围观,并没有动手打人,但是法官在审理的时候却认为,这九名学生虽然没有动手打人,但是却给受害人造成了心理压力,受害人迫于对方人多势众始终不敢还手或趁机逃走,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因此这12名学生全部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这些学生中,他们有的是班里的班长,有的是班里的三好学生,却正是这种哥们义气引起的从众心理,他们不得不结束宝贵的学生生涯,而到高墙里度过他们最美好的青春,这难道不值得惋惜吗?
在学生中还有一些其他的不良习惯,比如,喝酒、抽烟,无照驾驶摩托车等等。喝酒虽然不能直接导致犯罪,但是人在喝完酒后,大脑受酒精的麻醉,神志不清醒,易冲动,容易间接的引发某些犯罪的发生。我们审理的很多案件都是被告人在醉酒后,在酒精的刺激下引发的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而我国法律规定,醉酒后时事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法律是无情的,不会因为你喝多了酒而对你手下留情。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众所周知的,无须我在此多讲,青少年的身心还没有发育完整,吸烟对于正在发育的青少年来说,更是危害严重,更重要的是在歌厅、KTV等人员复杂的环境里,抽烟行为也有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引诱被害人吸毒的手段等等。目前因为成年人无照驾驶摩托车将人撞死、撞伤的案件也不在少数,有的甚至也搭进了自己的性命,害人又害己。杜绝以上几种不良行为能使青少年远离犯罪的泥潭,同时也能有效的防止罪犯的侵害。我们在座的同学们有没有类似的习惯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社会上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磨练性格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更是一个塑造人生的过程。我相信,听了这一堂课后,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希望你们能够自觉地抵制诱惑,克服自身的弱点,改变不良的习惯。
同学们,你们正在成长,有很多的事情需要你们去学习,愿同学们都能把握好自己,把握好前进的方向,走好青春的每一步,等待你们的将会是更美好的前程。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够健康成长,学业有成!
谢谢大家!
金城派出所指导员:薛伟
2014年10月17日